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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商联办发〔2017〕4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立法的积极作用,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做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从立法源头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保护,我会定于2017年5月在全省开展《条例》修订工作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哪些方面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有哪些具体案例;
(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需要细化哪些规定;
(四)各地有哪些关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的机制,运作情况如何,需要怎样加强;
(五)各地工商联、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商会协会以及企业、企业家自身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
(六)对于加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立法层面的建议;
(七)《条例》的实施情况及修订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及相关要求
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实地调研包括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等。
(一)书面调研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根据调研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附有关案例,于5月19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会。
(二)实地调研
我会调研组将于近期分别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市和县区,以及重点商会协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当地工商联有关情况汇报,与发改、经信、商务、科技、人社、国土、环保、工商、法制,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等单位以及商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等座谈,并实地走访有关单位。实地调研的时间、地点和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根据调研内容认真拟写调研报告,按时报送书面调研材料,认真组织好座谈会、走访等工作。
联 系 人:李 莹、江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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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